更新时间:2022.12.31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有何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
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是:本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
职务侵占罪适用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属于企业员工将企业资产占为己有的不法行为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
贪污罪的犯罪特征包括: 1.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可构成该罪。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
业务员是可以算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的。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
职务侵占罪批捕了是可以不起诉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具体条件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和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离职后是否存在职务侵占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在职期间存在职务侵占行为的,并且在追诉时效内的,存在职务侵占罪,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
职务侵占立案后,不能刑事和解。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所以不适用于刑事和解。职务侵占案虽不能和解,但可以申请减轻量刑。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