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不提请行政复议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
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罚款交纳后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
对行政处罚不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行政诉讼,这不属于需要复议前置的情形。行为人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行政复议的,十五日内能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行政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当事人是不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而它又不是行政主体的私法行为,也不能对它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可以提起赔偿。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
公证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或者当事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能。通知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不能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也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相对人不得起诉。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若是对于一审的判决或者是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