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一般会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什么财产。在执行程序中,没收财产判决书所确定财产便是执行标的物,对其执行基本上适用民事执行中的交付措施。
非法拘禁会判死刑的情形是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规定了六种方式,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进行送达所采用的方法。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方式,是
非法拘禁不能起诉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明显轻微的,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 3、特赦免除刑罚的;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销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中华人民
非法拘禁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构成非法拘禁的,处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
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第二种是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第三种是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在第二百三十八条。具体如下: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监护人顺位的法律规定有: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第一顺位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第一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再是其他经被监护人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