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投标封条模板的格式是:左上角注明正、副本,右上角注明公司标志;内容写明招标批次名称、编号、包名称、包号、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等,封条处盖骑缝章。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的效力的认定为一般情形下为有效,但是若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约定格式条款需注意以下事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尽到相应的提示及说明义务; 2、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第一,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的认定: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
付款借据的标准格式分为以下部分: 1、主体部分要明确表达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明确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并在借据上注明居民身份证号。法人为主体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客体部分,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用
格式条款在符合下列情形时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 4、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
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是: 1.一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 3.违背公序良俗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