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在发现债务人未积极还款时,担保人能不能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其实就看履行的担保责任确定。 1、一般担保。约定为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承担的一般责任,属于补充性的。 2、连带担保。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到期时,担保人将跟债务人承担相同责任
借条担保人是会担责的,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符合担保的条件。签订借贷者与银行贷款的合同,签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签字就不是此次的担保人,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1.担保人需要满足: 2.具有代为清
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常见情形有: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二)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1、首先要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类型,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积极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担保。 2、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二)担保人,又称保证人,在借钱人不履行债务,即不还钱时,担保人原则上是要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的。但担保人并非不可以拒绝履行担保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一般情况下,如借款人已还清贷款,则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有担保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具体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的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到借款人确定不能偿还之时才会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则贷款机构能可以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担保人要钱。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419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换句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