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利,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业主大会,根据百分之十以上业主要求克召开特别会议。 2、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管理计划、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物业收费的收费标
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有: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同时也是业主委员会的义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2、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品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代表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包括:代表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以及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
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1、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根据10%以上的业主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2、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物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以下这些: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
行政复议相关人有被具体行政行为影响权利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死亡公民的近亲属;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