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情况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情况的,在涉及到对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侵害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进行合法的判罚处理。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对公民权利进行侵犯和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比如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其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在经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重大犯罪案件。 对于由公安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立案,公安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定罪量刑是法院的职权,检察院只能将你自首的情形记录于卷宗,然后由法院来认定。不过,自首不都是去派出所吗。
下列情况可以到检察院报案: 1、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侵犯公民民主权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一般是指,案件侦查终结后,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