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商业侵权行为包括: 1、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
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旅游侵权行为有: 1、部分旅游企业对景区设施、参观项目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2、部分旅游企业为了减少或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合同条款设置模糊,规避责任; 3、消费者在旅游中所住酒店,乘坐的交通工具,用餐档次低于旅行社承诺的标准; 4、旅行社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有: 1、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包装上标注别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别人的专利号,使人将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别人的专利技术; 3、伪造或者变造别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假冒别人专利,情节严重
虐待未成年子女、遗弃未成年子女、溺婴、弃婴等都是违反监护人义务的行为。 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有: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
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如下: 1、行为人在自己的产品或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2、行为人伪造、变造、盗窃、他人专利号、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进而非法牟利的; 3、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其他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有: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
专利人享有的权利是:独占权、许可权和转让权。独占权是指只能由该专利权人来支配、使用、处置。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转让权是指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请求权。使用权是专利权人实施自己的专利的权利,收益权是许可他人使用、转让专利权获得一定报酬的权利;请求权是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