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能变更合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能够变更合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对合同变更的内容须约定明确,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若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还应继续存在。
保险合同中途可以变更,只要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之后,可以就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变更后保险人要在保险凭证上面批注,或者直接签订变更的协议。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允许变更的合同主体是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
合同的变更关乎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合同变更要小心谨慎,在变更合同前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达成协议才能变更。变更的内容也必须合同双方进行协商,一方进行的变更是不能生效的。而且合同变更的只能限定合同的内容,比如合同标的、履行方式等,主体是不能变更的
有以下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变更的前提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并非消灭原合同、设立新合同,而仅仅是在原合同继续存续的基础上对原合同某些权利义务的内容作出修改。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司空见惯,也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
转让合同的行为一般属于变更合同的主体类型。债权人如果转让合同中的债权的,属于变更债权人;如果债务人转让合同中的债务的,属于变更债务人。当事人也可以经对方同意后,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他人。
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的情形包括:合同的无效、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复效、合同的终止。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的可以解除合同的,保险人的不得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