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1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2.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南京市医学会南京医师协会;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紫竹林3号。
一、启动程序不同; 二、鉴定人员组成不同; 三、鉴定的组织者不同; 四、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不同; 五、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医学会组织,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技术,进行检验、鉴别结论的活动。
当事人对于医疗事故的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的结论为医疗事故鉴定的最终结论。
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才会处理。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说明理由不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法来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可以先让双方当事人一起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
(一)启动程序不同 医疗技术鉴定是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启动鉴定程序,解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是否赔偿调解问题。医疗技术鉴定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启动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鉴定属于自行鉴定。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行政鉴定和自行鉴定之
医疗事故的鉴定的处理为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指在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医疗事故的处理步骤: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一般由医学会完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的鉴定的处理为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医疗事故的鉴定处理如下:当事人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后的15天内,向相关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的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