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登记人员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受理抵押人提交的抵押登记申请,然后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最后决定予以登记或不予以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房产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房产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协议,同时应当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的抵押协议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房低的产抵押登记的程序为持有房产抵押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抵押合同和房产的有关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由他们受理,再由该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最后由他们出具证明。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一并消灭。
1.申请。2.受理审查。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资料。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 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4、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保全的房产不能抵押登记。被保全的房产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产,应在申请人主动解除保全或保全到期后进行抵押。
房屋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