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当天报警没有立案,过几天还是可以立案的。报案后,警方会填写受案登记表,然后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警方就会立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侦查。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警方会给当事人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然后通知报案人。如果报案人有异
一、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事实,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事实,这时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二、通过开展专项的立案监督活动进行监督; 三、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而专门针对
需要立案的。具体流程如下: (1)调查部门制作《立案调查请示报告》报监察委主任批准并提请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如果监察对象是同级党委管理的对象,应向同级党委请示(一般应书面请示报告)。 (2)决定立案后,开具《立案决定书》,并向被调查
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的行为不妥,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了警察就不管了的处理方式: 1、刑事案件,找检察院进行申诉; 2、治安案件,可以向公安的同级政府或是其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向纪检委进行投诉举报; 4、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反映相关情况。 如果当事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
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不是均由中院管辖。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安全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一般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范围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一方有打算提起离婚诉讼的,通常是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是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点,那么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