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以房屋买卖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行为不得超出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之外,变更履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申请公证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2、提交材料后,公证机关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还主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的处理如下: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未超出3%时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还是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以房屋买卖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行为不得超出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之外,变更履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和住所;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法律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的处理方式是: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品房多重买卖的处理如下: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