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强制执行财产包括: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强制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一般会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什么财产。在执行程序中,没收财产判决书所确定财产便是执行标的物,对其执行基本上适用民事执行中的交付措施。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
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包括: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家庭生活必需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所需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的作品。5、法律或者司法解释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
以下房产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 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具体如下: 1、因夫妻共同债务被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 2、因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被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配偶共有的财产,但是要及时通知其配偶,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
被执行人在异地,本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本地法院还可以申请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