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针对夫妻财产,双方经过协商后约定如何分配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双方平等自愿的真实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该协议必须由双方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为生效要件,否则是不生效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有: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财产分割意见是写在离婚协议中的,与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一起组成了离婚协议书;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3
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方法一般是: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有: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财产分割意见是写在离婚协议中的,与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一起组成了离婚协议书;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3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就是永久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该当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的住所地址。 2、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债务的处理情况要详细列明。 3、双方当事人签名、日期。
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应当是本着自愿原则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1、只要签订的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2、法律明确规定了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即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协议的形式约
离婚协议书中未分割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可以再进行协商处理或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如果是在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