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1、认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有以下3个条件: 1、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即可。认定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或者虽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
1、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
交通事故认定的工伤条件如下: 1、必须在上下班的路上; 2、必须是交通事故,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 3、本人在事故中必须不承担主要责任,即本人不承担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但只有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交通意外,只要有相关材料的证明,也可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二、两人以上证人证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变化主要是扩大了对象范围,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可以请用人单位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
简化认定、认定和争议解决程序;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加大对未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权益的保护;增加电瓶车事故,地铁事故伤害也首次写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资料有如下几点: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伤者的初诊病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