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用工合同是一个泛指,可以包括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以下主要区别: (1)二者的历史不同。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以下6个区别: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5、法律调整不同; 6、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雇主与雇工之间有组织领导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雇主支配雇工,雇佣合同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的特点;而劳动合同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或者是由工会代表职工签订或者由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劳动力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 及对劳动者之“支配” 为
(一)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 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
1、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 2、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
(一)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 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劳动合同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雇佣合同侧重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劳动合同侧重于对劳动
用工合同是一个泛指,可以包括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以下主要区别: (1)二者的历史不同。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
(1)二者的历史不同。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性质不同。雇佣合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定义。这一规定,被我国的劳动法理论界和司法机关认为是劳动合同的定义。但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