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如下: 1、刑事被告人以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等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的范围: (1)律师;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规定如下: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受到犯罪分子破坏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制在物质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的必然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当是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负责经济赔偿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无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因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保险公司;人民检察院等。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无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因犯罪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保险公司;人民检察院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