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先建立,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先签订劳动合同,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合同是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无效后财产应当返还对方,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若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则另一方可以要求这一方给予自己赔偿;如果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是有特殊的规定的,比如说已经存在着
劳动合同补签和倒签的法律后果区别是:“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倒签”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补签和倒签的法律后果区别为: “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需要承担如下的法律责任: (一)支付法定期间内的双倍工资。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三)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只是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力,既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其法律后果是返还财物、缔约过失责任、行政处罚等。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的人签订合同的,在权利人未追诉的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则发生物权变动,无权处分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
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