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附条件赠与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时成立,但只有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人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
附期限合同的内容有如果合同附的是生效期限,则期限届至时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附的是终止期限,则期限届至时合同就失效。但是如果根据合同性质不得附期限的,合同就不能附期限。
附期限的合同内容如下:如果合同附的是生效期限,则期限届至时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附的是终止期限,则期限届至时合同就失效。但是如果根据合同性质不得附期限的,合同就不能附期限。
附期限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是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生效期限;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附期限的合同,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
区分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如下: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的事实的为附款。阻止条件实现的可以视为条件已经成就,而期限不可以阻止其到来。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分是: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的事实的为附款,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在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征: (1)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独的合同; (2)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所附
房屋赠与合同是将房屋无偿赠送给他人合同的。房屋赠与合同只要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合同中记载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