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附生效期限的赠与合同,通常指的是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即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赠与合同生效。
对于赠与合同的说明有: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受赠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有: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 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
一.什么是延缓期限延缓期限又称停止期限、生效期或始期。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期限到来而发生时,这种期限为延缓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情况下,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其效力还处于暂时的停止状态
赠与者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第一条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___________
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第二,合同的标的以及其数量、质量;第三,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第四,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第五,违约责任;第六,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前述内容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但是在赠
保险合同内容包括: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