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不能。股东不得随便将出资撤回。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看是不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向公司实际提供了劳动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可依法按月向其支付工资。如果不存在劳务关系,那么股东就不能拿到工资,只有投资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需要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股东人数必须是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如果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并没有相关的法律限制。但是对于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而言,是有限制的。《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当天开的户,当天不能交易,会显示股东限制。买股票时,若是当天开的户,则当天不能交易,会显示股东限制。要等到下个交易日就可以交易了。或者开的户,深市或者沪市有一个市场的没有开通,因此只能买卖一个市场的股票,另一个市场的股票不能买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限的是公司的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
解除股东资格的法定条件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撤销股东资格应当通过股东会决议,并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行使知情权: 第一种途径:通过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义股东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要求名义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行使知情权。 第二种途径:显名后行使知
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行使知情权: 第一种途径:通过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义股东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要求名义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行使知情权。 第二种途径:显名后行使知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其发起人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需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出资能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没有做限制规定,但是对发起人做了限制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为二人以上,没有最高的人数的限制,有限制的是发起人。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买入股票显示有股东限制一般是指投资没有开通购买该板块股票的权限,或者新开通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在当天是不能进行股票买卖的,需要下一个交易日才能购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