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指除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所有普通刑事案件。主要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下列法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 1.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 2.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3.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本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