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 2、1982年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3、1
农村房子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需要尽快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先到县级的国土分局调阅宅基地使用权的副本,然后宅基地使用权人应提交补办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申请书,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宅基地使用权人再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是: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人身属性;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并不属于个人,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个人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法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该房产,同时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宅基地。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后农村宅基地应当退回。全家从农村迁入设区的市落户,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拒不交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解决这样的纠纷,可以通过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来实现,具体为: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村民宅基地建房面积超标准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罚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被继承人立有,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未立遗嘱,则按。申请建房人因死亡等原因而不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即丧失,故该项权利不发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应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