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关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是是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大于行政诉讼范围的,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行政复议法》规定,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违规责任停产停业、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职等行为。
环境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治理的决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决定,基建项目审批决定,工业项目审批决定,第三产业项目审批决定,环保施工许可证发放决定,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市环境监察支队征收排污费决定。环境涉及到这个社会的利益,
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十一种: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
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条例》所规定的调解并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自愿接受调解时,复议机关的调解才能进行。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争议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一种是复议机关依职权提出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自愿接
可诉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具体包括对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等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不可诉范围: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的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