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离婚案件一般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所以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在我国,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中必经的一个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案件,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起诉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是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
当事人一般需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程序是: 1、提起诉讼。即起原告方依法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
起诉离婚一般需前往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面诉讼原则,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但是如果是对被监禁、宣告失踪等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直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就可以。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存在下列特殊情况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与不在中
我国法律对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规定如下: 1、在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如果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且超过了一年,那其中一方起诉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