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5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在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
监视居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累犯能监视居住,但是需要满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等情形。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满6个月还不结案的,应当解除监视居住。 1、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
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如果司法机关认为,被监视居住的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中可能性一般比较小,通常情况下都是需要起诉到法院要开庭的。
监视居住有人看管。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犯罪嫌疑人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可以回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监视居住可能会无罪释放。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调查后无犯罪事实的,会无罪释放;如果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先行拘留或者逮捕。
监视居住是属于强制措施的。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