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解约的条件。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时解约。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约定。但如果是法定终止条件的,双方不得另行约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必须写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具体期限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进行。即使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要在合同上写明。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是可以的。劳动者辞职时一般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则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单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经济性裁员;其他。
试用期一般需要约定在劳动合同开始的时候,即从劳动合同开始时起算。试用期是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等能力的考验,所以在其入职时进行考验是比较合理的。
原来有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需要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由劳动管理部门在鉴证处盖章鉴证。《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就已经取消了这个要求,劳动合同的签订不再要求必须要经劳动部门鉴证,只要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条件,不可以自行约定。 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六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