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般保证就是当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债务。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借款人经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式,具体有以下区别: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担保人做担保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责
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1、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 2、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违反义务的后果,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
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责任: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行为的,应当及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房屋贷款按揭是不需要担保人的,房屋按揭贷款是指个人购买的房产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合作机构申请的贷款,此时房屋已经作为了抵押物,所以不需要担保人。
债务人不偿还,担保人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偿还贷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