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结婚,违反我国的一夫一妻制;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结婚,违反我国的一夫一妻制;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
婚姻无效后再婚不构成重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再次结婚只会有一段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不会构成重婚罪。
重婚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婚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如果夫妻有一方死亡的,则生存一方是被申请人,若
无效婚姻中重婚如果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重婚罪,则属于犯罪行为。无效婚姻在被法院宣告无效前不仅不应轻易地否定其效力,而且还应当加以必要地限制。对无效婚姻宣告无效前的重婚问题,在宣告无效前,其婚姻关系受到结婚证效力的约束,如又与他人结婚,就侵犯了我
如果是前一段婚姻关系无效,当事人又缔结新的婚姻的,则不会构成重婚罪;如果前一段婚姻是有效婚姻后一段婚姻是无效婚姻的; 则当事人可能会构成重婚罪,只要当事人在前一段婚姻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情节比较严重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骗婚的婚姻只要不存在下列情况的就是有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骗婚并不属于认定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对于这种婚姻是有效的,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
包办婚姻一般不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因此一般应当认为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