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刑事自诉案件若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形,经补充后仍然不足的,可以对起诉进行裁定驳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若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刑事案件若证据不足的,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处理,二次补充侦查若依然没有证据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
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依据规定,对于被害人(或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应当要求自诉人限期内提供补充材料,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对于被害人(或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应当要求自诉人限期内提供补充材料,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根据我国法律依据规定,对于被害人(或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应当要求自诉人限期内提供补充材料,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对于被害人(或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应当要求自诉人限期内提供补充材料,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刑事案件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不同案件在审判阶段证据不足时情况不同。首先,自诉案件一旦经过开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实体判决。以证据不足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而不能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其次,在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也就是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一般包括下列的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
证据不足应当调查收集证据全面的查实证据。证据不足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无罪判决,如果是民事案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