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被取保候审的有以下法定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以下: 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一)与本案无牵连;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
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条款共有从第67条到第73条的7个条款,主要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条件,取保候审有关于保证人或保证金的要求,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应该遵守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后相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时所提出的担保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担保人与本案无牵连的;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担保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
①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②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需要符合以下数点之一: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四,羁押期限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