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回避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排除在案件审理者的范围之外,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和公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30条规定了刑事案件回避的事由。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
需要回避的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以及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管辖可以分为职能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办理治安案件的主管机关应当是各级公安机关,因此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属于公安机关内部事权划定。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
刑事案件回避的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
当事人依法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为:审判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与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申请回避的理由:审判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与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