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分别有: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法定其他情形。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
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 2、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劳动仲裁的撤诉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按照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
撤销仲裁裁决之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仲裁可以撤回后再申请,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之后可以自行和解,如果达成了和解协议则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但是如果反悔的,还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
有符合的情形就可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不能撤诉,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纠纷: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处理途径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因不服劳动仲裁可以起诉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认为适用法律错误、作出裁决的劳动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伪造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于非终
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的,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前是可以申请撤回销仲裁申请的。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也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