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女职工生育待遇: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其他。
试用期的福利待遇有试用期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社保待遇;以及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其他待遇。
工伤请假一般是指停工留薪。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临时工应该享受以下待遇: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与其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自己直接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培训;其他。
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工死亡待遇规定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支持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
一等功退役士兵可选择安置工作和自主就业两种待遇政策。 (一)、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规则如下: 1、坚持鉴定人专业判断的原则; 2、坚持以医师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判断医疗过失的客观标准的原则; 3、坚持以审查诊疗、护理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为原则; 4、坚持医疗紧急处置的宽泛原则; 5、坚持并发症的三元处理
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至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只有一至六级伤残等级才可以享有。一至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本人工资的75%;本人工资的70%;本人工资的60%。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医保交满20年后可以享受待遇如下: 1、疾病津贴,疾病津贴又称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待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