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包括股东可以以货币以及非货币方式出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并提供评估报告。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召开的规定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二、如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法赋予了小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属于公司小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救济权利。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小股东行使公司解散请求权的前提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该情形不应仅从公司盈利状态上体现,更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
关于公司法中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规定,首先是通过人格否认制让作出违法行为的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权规定可以实行代理制,还有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同时,当大股东或高管作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中小股东也具有依法诉讼
信赖利益是指因信赖无效的法律行为为有效而所受的损害。 其直接损失包含: 1、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2、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等。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前置条件可以是公司受到了损害,也可以是股东受到了损害,并不强制要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
股东代表诉讼不一定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所以,股东代表
上市公司股东主要权利包括以下几点: 一、资产收益权。 二、知情权。 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四、重大事项决策权。 五、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六、股东派生诉讼权。 七、临时提案权。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且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监事会人数的规定有不得少于三人,若是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立监事。监事会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司代表诉讼。
公司法关于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