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概念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
根据《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民法典》为依据。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
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赔偿请求书。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 2、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如果是由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具体法条依据为: 第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一)旅游损害范围包括约定赔偿,在旅游合同中对赔偿范围有约定的,如果发生了旅游服务损害,一般均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对游客加以赔偿。如果旅游合同的约定显失公平,作为受害方的游客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二)旅游损害范围包括按实际损失
确定旅游服务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有两种: 1、约定赔偿。在旅游合同中约定赔偿范围的,发生旅游服务损害的,一般按照旅游合同约定赔偿游客;旅游合同约定明显不公平的,作为受害人的游客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2、按实际损失赔偿。旅行社应当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