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担保债权的实现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物抵债;或者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都是实物,且品质相同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
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判断该协议是否合法来认定,当事人签订以物抵债的协议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一般否认该这种情形下以物抵债约定的效力。 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一般否认该这种情形下以物抵债约定的效力。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否认在这种情况下以物抵债的效力,因为债权尚未到期。以物抵债是清偿债务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对如何清偿债务的安排。因此,在确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有效性和履行情况时,应以尊重当事人为基
1、以物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2、实务中常见的以物抵债协议有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两种存在形式。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
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来认定,以物抵债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方式,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