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判罚:行为人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法院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特征: 一、本罪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三、本罪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构成有: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特征: 一、本罪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三、本罪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主体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所谓“委托、信托的财产”,主要是指在当前的委托理财业务中,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中的以下几类客户资金和资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特征: 1、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2、本罪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特征: 一、本罪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三、本罪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有以下犯罪特征: 1、客观方面是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主体为金融机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细分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