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是错误的。 且《民法典》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法律对事实抚养作出了如下规定: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3、事实抚养的其他有关规定。
继子女继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否则没有继承权; 2、父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家的,通常没有继承权,当事人立有遗嘱的除外。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如下: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父母一方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
对于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必须存在权利义务的约定条款,而且双方具有履约的意思,并且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从法理上进行分析的话,那么事实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通过传统的确定的缔约方式,但仍旧有合意的存在,经得起要约和承诺理论的推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劳动关系确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否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是依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否进行劳动备案等辅助的手段进行判定。员工只要在公司存在上班的事实,提供相关的工资发放信息或者考勤都可以进行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实际用工的情况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案由的依据主要是: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一般情况丧偶子女应当由父母中在世的一方抚养。 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