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征地补偿的最新标准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加上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费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会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来确定。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
目前,关于坟地搬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一般补偿标准是几千元。 以瓮安县为例,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1.坟墓补偿标准:有碑料石坟2000元/座(双坟3000元/座)、有碑毛石坟1800元/座(双坟2500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一个栽培期的产值计算,即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的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南宁市区范围内(武鸣区除外)一区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林地等一般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