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5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2.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4.吗啡一百克以上;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
毒品犯罪中制毒物品的数量认定标准是:毒品犯罪中包含两种以上毒品的,可以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以折算后累加的毒品总量作为量刑的根据。对于刑法、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应当按照该毒品与海洛因
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的认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综上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其纯度是否高低,一般不以纯度进行折算,而以毒品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情形有: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等。
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是按下列方法计算的:一般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犯罪中制毒物品的数量认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的,可以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以折算后累加的毒品总量作为量刑的根据。对于刑法、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应当
毒品犯罪中制毒物品的数量的认定方式为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不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应这样计算毒品犯罪的中的毒品的数量: 1、必须以查证属实的为准; 2、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 3、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 4、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私、贩卖、运输、制造同一种类的毒品犯罪的毒品折算。如该种毒品为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如该种毒品属于未明确规定量刑标准的,可以根据毒品数量折算标准将其折算成海洛因的相当值,再综合考虑其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