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一般情况下是无权的,供水供电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物业公司无权因业主不交物业费而停水、停电。
不交物业费,物业部门没有权断水断电,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即使业主没有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也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而不是物业公司与业主,所以有权停水停电的主体是供水、供电供水而不是物业公司。 而且法律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民法典规定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停水停电。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应当进行催缴或提起诉讼,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
不交水电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供水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用水电人有义务缴纳水电费,供水电人有义务按照约定供水供电,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辨别原则,如果用水人不履行支付水费和电费的义务,供水人当然享有停
不交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停水停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物业服务合同虽然约定如果业主不按期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能采取停水电气的方式来催收物业费,但供水供电供气为业主与水电气第三方公司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人无权阻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新增条款明确规定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停水电。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物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私自对业主实行停水停电,物业经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的经通知可以停水停电。
业主拖欠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强制停水停电。因为供水供电是供水供电的公司给业主提供的服务,只有供水供电的公司才享有因为业主不缴费停止供水供电的权利。物业不享有这种权利,不得私自停电停水。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停水电。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则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根本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气。业主若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物业公司需恢复水、电、气供应的同时,还将赔偿停水、电、气供应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停水停电。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