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标准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因素: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
劳动关系纠纷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第一,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
(一)劳动者面临的风险 劳动者入职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双方一旦产生争议,劳动合同自然会成为重要的证据之一,第一能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能证明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如果双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解除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其他。
合同的效力判断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比如说:合同的未生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可变更,无效等等。有可能是整篇合同的效力状态不定,也有可能是其中的几个条款的效力状态不定。
关于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
合同的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两者也存在原则区别: 一是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有的合同生效需要审批或约定的条件成就等; 二是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没有法律约束力,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有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其他。
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以及政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除此之外,其他均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其中,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动关系的主
劳动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