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如下: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额。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的不承担违约金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选择适用。
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并用。因为他们之间所应对的范围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赔偿的计算也是有所不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不可以并用。民法典中的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是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金的适用就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一般是不能并存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与损害可以并用。与损害赔偿相比,定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且定金的适用不是基于实际损害,定金责任不能代替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造成的责任。损害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是任意的,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因此定金是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可以并用。 违约金能否与损失赔偿一并适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二者并不矛盾。 因此,
违约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并用。如果各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且未约定两者排斥适用的,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主张选择适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1、违约金和赔偿金一般不可以并用。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首先实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当事人没有确定违约金条款的时候,这样可以使用法律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在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时候,可以再继续使用损害赔偿责任。所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同时适用。但违约金如果过低或过高了,也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