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合同解除后不用履行合同义务了。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义务除外。
丈夫婚内借高利贷,如果妻子事后对丈夫借高利贷的事进行追认,对所负债务具有共同意思表示,或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那么丈夫婚内高利借款,妻子有义务偿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1)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成立;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
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不一定构成违约,有可能是存在不可抗力或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律其他规定或当事人其他约定。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子女活着的情况下“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
如果弟弟是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姐姐是他的监护人,则姐姐有义务替弟弟还钱;如果弟弟是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则姐姐没有义务替弟弟还钱。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有下列情形: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各当事人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全部义务;以及合同被解除等。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等等。 贷款人的义务如下: 1、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
1、赠与人的权利:赠与财产的权利、撤销权; 2、赠与人的义务: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 3、受赠人的权利: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 4、受赠人的义务: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