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因此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
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最多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此罪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为行为人有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导致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判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指的破坏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为行为人有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导致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