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不同之处: 1、预期违约已经是违约行为;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预防和避免后履行一方可能的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发生的时间都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享有法定解除权,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不影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互负债务
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两者的区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不同: 1、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而不安抗辩权有履行顺序先后之分。 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存在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两者的
1、前提条件不同。对于不安抗辩权而言,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无此要求。 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不同: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履行顺序为前提。不安抗辩权可分为履行顺序。过错是否是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不安抗辩权的建立不需要对方的主观过错。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要求应当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两者的区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 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是: 1、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而不安抗辩权存在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先后之分。 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即其在主观上是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