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 (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
1.卖淫罪,是指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2.除公开的妇女卖淫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和经营妓院的,房屋的所有人、保管人等许诺将房屋或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卖淫场所的,为卖淫获取报酬的目
介绍容留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
介绍他人卖淫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2、介绍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卖淫的; 3、介绍卖淫者患有艾滋病或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介绍卖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或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或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或其他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并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 1、行为人引诱、容留或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活动的; 2、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行为人明知被引诱、容留、介绍
依照相关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立案标准为: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2、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对象包括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包括艾滋病患者或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患者;4、其他
关于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一)被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二)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三)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四)其他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