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等。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
司法解释:出现下面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在生产或投在生产的资金过少,导致不能返还集资款;2、肆意挥霍,导致不能返还集资款;3、携款逃匿;4、把集资款用在违法犯罪上;5、通过抽逃、转移或隐匿等手段,逃避返还资金;
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
对信用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了规定,并且对刑法条文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情形进行了解释。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骗取医保的司法解释如下: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
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判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
有以下内容:当事人依照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立担保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视为生效;反担保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或质押;以公益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